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祁思元 通讯员 李三旺 陈聚涛

“经纪检监察组认真调查核实,举报人对孙良(化名)同志的举报不实,现特为孙良同志澄清正名。”日前,洛阳市纪委监委驻某局纪检监察组在该局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有关调查情况,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上述纪检监察组连续接到反映该局某处副处长孙良违规为其亲属安排工作的举报。纪检监察组对此高度重视,对所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不实。为此,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孙良本人以及该局领导反馈了调查结论,并组织召开会议予以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洛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干部被恶言中伤,或被诬告陷害之后,往往会背上思想包袱,尤其是一些长期冲在一线敢啃“硬骨头”的干部受到诬告陷害后,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很大挫伤。

长期以来,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认真开展诬告陷害行为的界定、处理和澄清工作,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是非曲直。今年以来,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2起案件中的15名受诬告陷害公职人员进行了澄清正名,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

据了解,洛阳市纪委监委在落实前期制定《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的同时,结合有关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日前出台了《洛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基本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办理程序上对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予以了明确。

洛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会注意听取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及表态,体现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同时,提醒澄清对象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讲清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情况和个人思想认识,以消除误解、増进团结,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会适时开展回访活动,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工作效果。

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并不意味着澄清对象从此穿上“防护服”。《实施意见》明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于规于纪于法有据,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澄清是在问题核查清楚之后的澄清,是就举报问题的澄清,而不是给干部笼统地‘打包证明’。”洛阳市纪委监委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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