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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分类改革!明年年底前,河南要基本完成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由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明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全省公办普通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任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改革】

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对高校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实施改革

高校所属企业在成长发展历程中,对高校教学科研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一些弊端也开始显露。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这次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把附着在高校身上的社会职能、沉重负担剥离,让高校可以清清爽爽的搞教育现代化,推进四个“回归”,建设教育强省。

《方案》明确了这次的改革范围:全省高校(含所属各级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

在改革方式上,《方案》提出,由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将所属企业全部转入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分类实施改革。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实施改革。

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等,要通过注销、破产等方式清理关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四种改革方式:一是清理关闭,二是脱钩剥离,三是保留管理,四是集中监管。

清理关闭——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具备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清理关闭。

脱钩剥离——对与高校教学科研活动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可结合实际,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整体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高校与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划转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也可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方式脱钩。相关收益统筹用于高校所属企业改革成本补偿和学校事业发展。

保留管理——对与高校教学科研相关的实验测试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出版社、科技园(产业园)、设计院(规划院)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实训基地、林场农场、后勤服务单位等,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批准可以保留,并纳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对保留企业的下属企业要做好相应清理关闭、脱钩剥离工作。不宜纳入企业管理的各类资产,一律收回由高校统一管理。高校因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产生的股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管理。

集中监管——高校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清理规范后没有保留企业的高校要关闭注销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确需保留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根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和改革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要求,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及保留企业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安排】

明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我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方案》还定下了“时间表”。

根据《方案》,改革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取河南大学等6所高校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第二阶段:自2020年11月起,全面推进全省改革工作,原则上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具体安排为,全面清查清理(2020年11月30日前)。高校要按照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属企业产权关系、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并出具清查报告。

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高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范围、方式、路径、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市属高校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审核与审批。

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高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范围、方式、路径、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市属高校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审核与审批。

【保障】

高校所属企业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回高校或留在企业

改革过程中,人员安置问题是不少人关注的重点。

《方案》提出,高校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积极稳妥、因校因企制宜的原则,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妥善安置企业职工。高校所属企业中的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选择回到高校或留在企业。对选择回到高校的人员,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选择留在企业的人员,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人事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对高校所属企业现有的聘用人员,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改革工作,《方案》还明确了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财政支持方面。高校在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发生的支出,自身确实难以解决的,可申请财政支持。高校为推进改革工作发生的各类收入、支出应列入高校预算。二是税收政策方面。高校所属企业重组整合、划转、处置涉及的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划转等事项,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监管措施方面。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为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所需手续办理提供便利。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机构要对高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依法给予支持。同时,对无法履行法定注销、撤销、破产等程序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企业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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