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0年3月20日01时15分,王某(持A2驾驶证,驾驶证号为41302619810512****,住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驾驶牌号为赣C3L293的大型汽车行至沪霍312国道697公里,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固始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处罚款150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二:2020年3月22日11时13分,岳某(持B2驾驶证,驾驶证号为41302619820304****,住河南省固始县蓼城街道办事处)驾驶牌号为豫SZ3565的大型汽车行至三马204省道65公里100米,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固始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岳某处罚款300.00元,驾驶证记3分。

信阳交警温馨提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易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多拉多赚”而忽略安全问题,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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