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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孙科)《河南省电信条例》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该条例明确,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开发者或者所有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