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小事做起,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检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平顶山卫东

违建停车场霸占农田760余平方米

督促地方查纠不法完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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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南村的基本农田恢复得咋样了?”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又一次来到该区辛南村实地回访,放眼望去,原来被非法占用的760.3平方米基本农田上种满了芝麻,一片绿意盎然。

2020年4月,卫东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辛南村一宗土地上有几台挖掘机正在平整土地,还停放着许多车辆。

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土地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测量队对涉案土地进行了测量,同时通过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拍照、录像等方式开展线索初查和证据固定。经查证,某公司在未获得用地手续和施工建设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该村土地建设停车场,总占地面积共计18308.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其中基本农田760.3平方米。

根据调查情况,卫东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土地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涉案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状。

检察建议发出后,土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派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将土地硬化物拆除,对违法用地恢复复垦条件。随后,卫东区检察院多次会同行政部门到现场对复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深度修复,涉案土地已经种上了粮食作物,周边的生态环境也得以明显改善。

该院还主动联系土地、城管、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落实情况,同时推动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有效改善。

据悉,这一案例不久前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孟州

“检察院帮我们保住了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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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不但亲戚朋友敬而远之,就连孩子也声称要断绝关系。日前,当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把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赵某夫妇手里时,赵某已是泣不成声:“是检察院帮我保住了这个家……”

赵某有个六口之家,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两个孩子,夫妻俩虽无固定工作,但好在会门维修技术,在皮毛加工市场上靠给人维修缝纫机维持家庭生计。2020年8月,赵某夫妇在孟州市南庄镇某超市购买洗发水、牙膏等生活用品时,意外“逃单”成功,这给二人带来了省钱“捷径”,夫妻俩从此一发不可收。截至案发,赵某夫妇先后在超市“逃单”6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约600元。

赵某夫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赵某夫妇认罪悔罪,对自身犯罪行为懊悔不已。“原本以为就是偷了些牙膏、香皂之类的小物件,没想到会构成犯罪。”赵某的妻子在接受讯问时说。案发后,大儿子认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会影响到自己毕业和工作,声称要断绝关系,亲戚朋友也都敬而远之。

“就本案来说,赵某夫妇无前科劣迹,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一时糊涂才实施了盗窃行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如果起诉,赵某的家庭将遭受严重打击。”对此,该院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汇报给检察长吴兴军,吴兴军提出了此案办理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遂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案件被害人联系。由于涉案金额较小,在退赔损失后,被害人对赵某夫妇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在综合考虑案情的基础上,该院对赵某夫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浚县

烈士身份终于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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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您的烈士身份终于恢复了……”近日,河南省浚县新镇镇胡岸村村民牛均安在祖父牛尚文的墓碑前激动地说。

法治宣传让烈士后人看到希望

从2020年起,浚县检察院对“症”下药,按“需”供给,有计划、分步骤地持续推进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至今,法治宣传车和7个法治宣传队已走进浚县的274个行政村,浚县新镇镇胡岸村就是其中之一。

该院在胡岸村开展法治宣传时,牛均安了解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便委托侄女牛芳到检察院寻找公益诉讼检察官。原来,牛均安的祖父牛尚文是浚县早期的共产党员,因在革命斗争中遭叛徒出卖,被残害于狱中。时至今日,牛尚文的身份证明只剩下一张影印版“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牛均安和家人想要缅怀牛尚文,经过多方查询,却没有在《浚县烈士英名录》里找到牛尚文的名字,党史资料里也没有记载只言片语,相关部门更是给出了“单凭一张家属光荣纪念证不能认定其烈士身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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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浚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梁宁在接待牛芳时,了解到上述情况。“牛芳同志,您放心!我们将尽快开展调查,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梁宁握着牛芳的手说。

尘封的红色印记慢慢浮现

要想查清尘封多年的历史,单靠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6月25日,浚县检察院调配全院业务骨干成立了保护英烈调查核实小组。

随即,各方面调查核实工作同步进行:与牛尚文的亲属联系,听他们回忆、讲述,对时间、地点、人物进行分类梳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搜索功能,从支离破碎的史料中查找蛛丝马迹;到牛尚文的家乡走访,从老一辈的村民口中找寻线索;梳理和烈士一起生活、战斗过的其他革命人物的事迹,从中一一查证……

通过近两个月的走访、查证,牛尚文的英雄形象逐渐丰满起来,烈士的事迹也一点点被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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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牛尚文出生在胡岸村,1924年进入开封两河中学读书,后和同学创办壁报《解放》,在师生中大力宣传马列主义。1926年秋,牛尚文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牛尚文积极开展党的地下工作。1928年5月,因叛徒出卖,牛尚文等人被国民党军警抓获,牛尚文被活活折磨至死。由于战乱,牛尚文的遗物散乱丢失,战友也都失去了联系,他的革命事迹也被淹没在历史的洪流中。

1960年初,牛尚文的遗腹子牛瑞荣根据残存的信息,找到父亲的战友,在他们的帮助下为父亲正了名。1965年4月,国家向牛尚文家属颁发了“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1981年,牛瑞荣病逝。自此,牛尚文的事迹慢慢被淡忘,他的英名也再次被尘封。

烈士英名再次闪耀光芒

尘封的红色历史虽然已经再次浮现,但想要让烈士英名被载入史册,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

经了解,能证明烈士英名的材料只剩下“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的照片。为找到原件,增加可证性,调查核实小组再次挨家走访牛尚文的家属,查找“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的踪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大家终于在牛尚文的孙女家中找到了原件。原件背面盖有当时河南省民政局和县民政局的公章,这为烈士正名工作提供了莫大帮助。

与此同时,检察干警在收集、整理、核实、完善各种证件、史料时,多次将调查情况与相关部门一起探讨交流,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资料收集工作。7月22日,浚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相关部门迅速将事情上报。

8月10日,按照相关程序,牛尚文的烈士身份得到证明,即将被收录进《河南省烈士英名录》。

固始

“检察官让我们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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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办理了司法救助,是你们的辛苦付出,让我们这个困难家庭看到了希望。”8月13日下午,家住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镇的王某来到固始县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办案检察官汪晖手中,一脸恳切地说。

今年3月15日下午,陈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固始县城中山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在路口遇到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送医后不治身亡。经鉴定,张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固始县交警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月28日,陈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汪晖在审查中发现,陈某系低保户,无力赔偿被害方。被害人的家庭也较为困难,其家人整日以泪洗面,案件陷入两难境地。汪晖想到了国家司法救助这一可能帮到被害人家属的途径。他立即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联系,到犯罪嫌疑人陈某及被害人张某的家中实地查看,又到二人所在社区向居委会工作人员核实情况,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汪晖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陈某独自生活,系低保户且患有尿毒症。而被害人张某有84岁的老母亲要赡养,其大儿子在外打工,10岁的孙女也在张某家生活,其小儿子16岁,尚未成年。张某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仅得到被害人赔偿金1.4万元,其生前医疗救治费用至今未支付完毕。

汪晖与第五检察部沟通,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移送了线索。因王某文化程度不高,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罗兰主动提供贴心服务,积极协助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经固始县委政法委批准,王某获得司法救助资金2.5万元。资金到位后,王某特地来检察院表达谢意。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陈某也打来电话,对办案检察官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表达了敬佩之情。他说:“我已经认罪认罚了。如果法院判我缓刑,我一定会努力工作,尽量多挣一些钱给他家多些赔偿,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检察官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固始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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