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法院“五位一体”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发布时间:2023-05-25 19:15:48来源: 鹿邑法院

今年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坚决扛稳扛牢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今年1月-4月,受理涉黑恶案件13件18人,审结11件16人,受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压实党组、分管领导和办案法官的主体责任。院庭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办案数量占比25%。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团队,负责办案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组织刑事法官参加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实行台账管理。对涉黑恶案件,实行台账管理,详细登记定罪、量刑、罚没财产等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数据;逐案跟踪办案进度,严格控制审限,并进行预警提醒,限期对账“清零”。

狠抓案件质量。准确把握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提交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确保罪责相适应。严格规范适用财产刑,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今年以来,没有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提高审判效率。对涉黑恶案件及时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及时作出判决。对于公诉机关先后起诉的同一犯罪集团或团伙的案件并案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审、执联动,及时移送执行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把此类案件纳入“春雷行动”“豫剑执行”专项行动,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

注重普法宣传。定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展示扫黑除恶成果,公布典型案例,彰显严厉打击犯罪的决心,教育引导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做遵纪守法公民。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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