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实施。新政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

幼儿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办法》明确,省会要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幼儿1周岁以前,每天给予女职工不少于2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每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在幼儿3周岁以前,每年(周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自然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各类工资、奖金照常计算、发放。多胞胎育儿假不累计,育儿假原则上不跨年(周年)结转。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幼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及与当前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处罚规定,入学、入户、入职、信用、评优评先、职级(称)晋升、各类代表和委员的推选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新生儿入户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5万

《办法》明确,对新生儿入户郑州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儿补贴。

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持范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并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完善学龄前参保儿童医保政策,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为了给多孩家庭提供切实的帮助,《办法》明确,今后,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对符合条件的且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数增加、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原因,根据房源情况实施常态化申请、调换。

在限购区域内,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购房指标。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各区县(市)制定并实施。

每个县(市)重点建好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

《办法》提出,郑州将推广分娩镇痛服务,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

合理调整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生育医疗成本。同时,郑州将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

按照计划,郑州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每个省辖市要重点建好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1所公立儿童医院和每个县(市)重点建好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各区、开发区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据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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